住房公积金是从1999年4月3日开始实施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文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于1999年4月3日发布并实施。从1999年六月开始正式执行住房公积金政策,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一般而言,所在单位都是会从每一个月发放工资的日子起算,5天内将职工的公积金依照规范的时间缴纳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在单位可以同一个时间申请办理一年里边好几个月份的缴纳金额。
企业需要把公积金的信息填完才可以,假如企业的职工的信息有转变,公积金的信息要立即进行变动。

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1、城区职工个人与工作单位需要持续缴纳公积金满一年;
2、贷款人选购商住楼的,务必有不少于总房子价格30%之上的自筹经费作为房子首付;
3、贷款人有比较稳定的资金收益、个人信用优良、有偿还贷款本息的工作能力;
4、夫妻双方都一切正常全额存缴公积金的,只允许一方申请公积金贷款;
5、一个家中同一时间只有申请一次公积金贷款选购一处住宅;
6、贷款人须有省内(市)城区居民户口或合理工作真实身份;
7、允许用所买房屋做质押。

公积金贷款利率一般每年调整一次,调整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 。具体是否会调整,以上个月的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为准 。如果基准利率发生变化,从调整后的次年1月1日开始,每个月的公积金贷款利率都会维持新的利率不变,直到下一个重定价日 。需要注意的是,公积金贷款利率只会因为国家法定变动而变动,通常只有当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变动通知才会调整 。
2022年之前,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均执行2015年10月24日实施的5年以下(含5年)利率2.75%,5年以上利率3.25%。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利率调整为2.6%,5年以上利率调整为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