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
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实施意见的通知
通知表明:
到2021年底,基本建成信息共享、便民高效、监管有力的全市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实现市—区—街道—社区四级联动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形成供应主体多元、供应方式多样、经营行为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市场规则明晰、权益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赁保障体系,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标。
这样一看对于租房的小伙伴真的很友好
特别是逐步实现“租购同权”!
对于这个词语大家想必还是有点陌生的
到底是什么意思呢?
“租购同权”,实际是一种对租房者的“确权”
让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
社会公共服务权益
此外,通知还涉及哪些内容呢?
小编已经整理好啦
可租房源更多
1.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拓展住房租赁业务。在满足西安市住房发展规划的前提下,支持具备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建商品房项目中长期持有部分,用于向市场租赁。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自持房源开展青年公寓、人才公寓、创客公寓、旅居养老公寓等差别化的住房租赁项目,满足不同人群的居住需求。
2.增加租赁住房用地供应。在西安市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中央商务区等租赁住房需求量大的区域,落实居住用地“两个20%”时,在满足公租房土地供应基础上,可将不低于5%的共有产权房用地调整为租赁住房用地,优先规划建设一批符合市场需求的租赁住房项目。
3.盘活存量用房。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公共配套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将闲置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改造后的租赁住房应满足采光、通风、消防、安全等条件,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应当按照居民标准执行,改建后房屋不得以租代售或分割转让。允许将现有住房按照住宅设计规范改造后出租。
4.引导产业集聚区企业实现产业配套宿舍共享。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等住房租赁需求量大的区域,鼓励企业将自有产业配套宿舍在优先解决本企业员工住房后,可向园区其他企业提供租赁住房共享。
房源更靠谱
1.支持发展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通过新建租赁住房、整合已建成公共租赁住房、收储社会闲置存量住房、改建闲置商办用房等多种途径,有效增加市场供给,稳定住房租金,引导和平衡住房租赁市场发展。
2.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行为。鼓励依法取得工商登记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住房租赁居间服务,引导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规范承接住房租赁居间业务,加强行业自律、从业人员培训、房源信息核查和发布管理,实行明码标价,规范经纪行为。
3.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成立住房租赁公司或与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合作,依法拓展住房租赁业务。
逐步实现“租购同权”
1.完善住房租赁基本公共服务政策,逐步实现“租购同权”的社会保障机制。建立承租人居住证权利清单,不断扩大承租人权利,逐步实现持有居住证的承租人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享有医疗卫生、社会保险、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
2.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缴存职工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家庭无房产信息并租住住房的,按照西安地区上年人均月平均房租水平的12倍设定每年提取限额。对按规定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按照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取的相关规定提取。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按月转账支付房租,降低租房提取申请门槛,简化租房提取材料。
3.鼓励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落实个人出租住房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个人通过西安市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或委托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将自有闲置住房投入住房租赁市场。
以后租房真的是感觉越来越靠谱了
房源多元化、而且福利多多
其实现在在西安租房的小伙伴
也是有两笔钱可以拿的
快看你符合条件吗?
租房公积金提取
一、提取对象
职工及配偶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租住本市住房的本人及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
二、提取材料
在租房时有公共租赁住房和房租住商品住房供我们选择。公积金对于不同类型的租房提取资料不同!
三、办理地点
公积金提取业务委托银行网点
四、办理时间
1.中心办事大厅及各管理部提取(转移)业务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夏时制14:00——17:00)。
2.中心派驻西安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安高新区综合服务大厅(高新自贸区政务大厅)、国际港务区政务中心、浐灞商务中心、西咸新区等各政务大厅公积金窗口提取(转移)业务受理时间以各政务大厅工作时间为准。
3.各受委托银行网点公积金提取(转移)业务受理时间以各银行公告时间为准。
租房补贴标准及对象
1.西安五类人才租赁补贴标准
已取得租赁补贴资格的人才,应会同用人单位与市保障中心签订《西安市人才安居租赁补贴发放协议》,明确租赁补贴发放形式、金额、用人单位的相关责任等内容。财政补贴资金按季度发放,由市保障中心自协议签订的当月开始计算,当季度末发放至用人单位。
2.人才安居租赁补贴标准为:
A类人才6500元/月(财政承担5200元/月,用人单位承担1300元/月),最高补贴5年;
B类人才5000元/月(财政承担4000元/月,用人单位承担1000元/月),最高补贴5年;
C类人才3500元/月(财政承担2800元/月,用人单位承担700元/月),最高补贴5年;
D类人才1000元/月(财政承担800元/月,用人单位承担200元/月),最高补贴3年。
E类人才300元/月,最高补贴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