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其中,向对方借款的一方称为借款人,出借钱款的一方称为贷款人。借款合同依据贷款人的不同可以区分为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和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二者都属于典型的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
网友咨询:
什么是共同借款,有何规定?
律师解答:
共同借款是指二人以上的借款人共同向出借人承担借款清偿义务,在法律性质上指向债务人为二人以上的连带债务。连带债务是连带之债的一种,数个债务人均有义务对债权人作全部给付的债务,是指具有连带关系的多数债务人所承担的债务。根据连带债务,任何一个连带债务人都有义务向债权人履行全部义务。经债务人中一人作出全部履行后,债即消灭。
共同借款作为连带债务的法律特征有四:
(1)借款人为二人以上,每个借款人的债务都是以全部给付为内容;
(2)每个借款人的债务具有相对对立性,各个在债务相互独立,并无从属关系;
(3)借款人的给付具有同一性,任一借款人给付,则全部债务消灭;
(4)共同借款基于当事人的约定。
律师补充:
连带债务的核心是连带债务人之间的连带关系。连带关系是连带债务产生的法律依据。所谓连带关系,就是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一种法律关系;在该关系中,多数债务人中一人或数人所发生的事项,效力及于全体债务人。因此,连带债务关系中的债权人,可以对债务中的一人、数人或全部,同时或先后请求全部或部分履行债务。每一个债务人都有向债权人全部清偿的义务,而且只要债务没有清偿完毕,则任一个债务人无论是否应债权人的请求清偿过债务,也无论他自己应分担的债务是否履行完毕,对于还没有清偿的债务都有清偿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八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