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城中区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委员成功调解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员在多元解纷工作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2017年5月,原告安某购买了被告公司在城中区的两间商铺,并签订了《商铺买卖协议》,签订合同后申请人当日一次性付清了两间商铺的购房款共计309702元。但是由于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不能正常经营,原告认为被告至今不办理产权证书,其行为已形成合同违约,也给原告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原告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购房款,但经多次催收,被告一再失信,不兑现承诺还款。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依法向城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立案庭工作人员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通过调解平台将该案件委派给特邀人民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人民调解员接到委派后,第一时间电话联系当事人进行沟通,理清了案情,先后采取“背对背”“面对面”的调解方式,轮番与各方做调解工作,在调解过程中被告意识到自己应当承担合同违约的法律责任,并表示,愿意解除与原告签订的《商铺买卖协议》合同,同意给付所欠金额309702元,但因这几年疫情的原因,生意亏损,请求原告能否多给一些时间,分期给付。在找到了双方矛盾的症结所在后,调解员通过情、理、法角度反复给当事人释法理明,最终在调解员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共识,化解了矛盾。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近年来,城中法院充分发挥基层法院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职能,积极探索矛盾纠纷前端化解和源头治理,引导当事人选择以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在减轻当事人诉累的同时,极大地提高了办案效率,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贴心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