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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管理制度:支票填写抬头可以用印章吗?

时间:2024-08-01 13:46:22

一、支票保存

1.支票的购买、填写和保存由出纳负责。

2.建立和健全银行存款日记账簿,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顺序登记银行流水收支账目,并每天结出余额。

3.签发支票必须在银行账户余额内按规定向收款人签发,不准出租支票或将支票转让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不准将支票交收款单位代签。

二、支票的领用

1.支票的起点为100元,凡金额超过100元的支出均可使用支票予以结算。

建立支票领用备查簿,依序登记领用人、领用支票日期及注销日期。

2.支票签发一律记名,领用支票时,须凭“支票领用单”,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和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3.原则上不准签发空白抬头或空白金额的支票、远期支票,如确实需要,应由董事长批准,并在支票上填上最高限额,由领用人员负责收回相关的报销凭证,由出纳员核对是否准确。

4.凡前账未清者,不准再领用支票。

5.因使用支票不当造成企业损失时,应由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三、支票报销

1.支票自领用起5日内报账,报账时应发票齐全,支票号填写准确,如领用的支票5日内未支付的,应及时退回财务部,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2.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登记账簿。

四、支票丢失与作废

1.支票丢失应立即向开户银行办理挂失手续, 同时向财务总监、董事长报告。

2.对已作废支票应与支票存根放在一起,加盖“作废”印章后妥善保管。